四年一届的世界杯,已经于11月21日凌晨正式开战。这届世界杯有太多的与众不同,首次在海湾地区举办,首次在北半球冬季进行,还是20年后再次回到亚洲举办的世界杯。与此同时,很多想靠着世界杯大赚一笔的商家和网络平台,也纷纷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本届卡塔尔世界杯的转播权,依然被央视斩获,那么在此情形下商家和网络平台,实施什么行为算侵权呢?什么行为可以成为合理使用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1、案例回顾:
早在2016年欧洲足球锦标赛期间,转播赛事的pptv网络平台被央视告上法庭。原来,pptv向公众提供了两场足球赛事的实时转播服务,还在网站首页设立“2016年法国欧洲杯”专题页面。这场发生在2016年的侵权事件,终在2021年4月20日,以PPTV败诉告终,该案件导致pptv向央视支付了215万元的巨额经济赔偿。
而就在该案件审理期间,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如火如荼的拉开序幕,心存侥幸的PPTV再次铤而走险,再一次将俄罗斯世界杯搬上自家的网站,并且照旧设置了世界杯专题页面,还截录了央视享有权益的世界杯相关赛事,并制作了800余段GIF格式视频。
另外pptv相关用户还通过个人直播间,实时转播赛事。这些行为被发现后,央视再次将PPTV告上了法庭。而这次侵权行为最终因PPTV侵犯了央视对2018年世界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PPTV赔偿央视4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当下,正是世界杯鏖战正酣,有部分商场、餐厅在循环播放世界杯的主体音乐,更有甚者为了营造气愤,在餐厅挂起了参赛国家的国旗以及卡塔尔世界杯赛事的宣传海报。那么这样的行为也会涉及到侵权吗?让我们看看汪冲律师怎么说。
02、律师支招:
汪冲律师表示,像世界杯这样的赛事,总觉得一人看球难免寂寞,因此不少餐厅、酒吧抓住时机,在店内播放球赛吸引顾客。一般认为,商家这种在公共场合播放同步直播的体育赛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该行为属于直接展示球赛画面,不属于转播、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但要注意的是,大型重要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的,在没有合理使用抗辩事由的前提下,都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将球赛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或在自行制作的视频中使用球赛片段,以此吸引顾客,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汪冲律师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一个“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后有删除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也就是说,当网络平台上有相关的侵权链接,或者有相关的侵权作品但不是恶意上传并传播,并且在告知侵权后及时删除,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侵权责任。而在以上两起央视诉PPTV侵权的案件中,PPTV都没有及时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这也导致这两起案件均不适用避风港原则,PPTV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22日,汪冲律师因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去世,律师执业期间,汪冲律师严谨认真、坚韧豁达、尽职尽责。
汪冲律师生前五个小时,还在录制本期节目,谨以此片缅怀汪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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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