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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文:六岁女童被玩伴三脚踹下水池,万幸水不深!

老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这句话主要是针对无意间伤害到别人的举动而言,如果孩子作出故意伤害别人的举动时,作为家长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是选择淡忘之,还是批评教育?还是追根溯源找到孩子这么做的根本?其实教育孩子的过程,有很多问题我们不能仅仅浮于表面,而要深入的研究孩子的心理,逐步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案例回顾

近日,四川内江6岁女童在水池边玩水时,被同伴三脚踹入水池的事情,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


(相关资料图)

据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点在一个小区内,当时有一名身穿黑衣的女童正在水池旁玩水,随后一名身穿红色外套、扎着马尾辫的女孩出现在监控视频中。

红衣女孩看到女童在水池旁玩水,小跑过去并从黑衣女童身后连续踹了三脚,将其踹进水池中。伴随着扑通一声黑衣女童落水,被吓得嚎啕大哭。而此时,红衣女孩并没有要帮助黑衣女孩上岸的动作,而是非常开心的转身离开。

万幸的是,水池里的水不深,黑衣女童自行爬出水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当时温度才有几度,6岁的黑衣女童被冻得不轻。黑衣女童的母亲徐女士得知女儿掉进水池后,立即到物业公司查看监控,确认是女儿的玩伴所为后,非常气愤。

徐女士称,自己的女儿才6岁,当时是被踢了三脚才掉进去,女儿当时还挣扎过几次。事发后徐女士联系了红衣女孩的家长,但对方只是让女孩的奶奶带着孩子来给黑衣女孩道了一下歉,整个过程如同走过场一般。而红衣女孩的父母,则迟迟没有出现。

律师点评

在看到这则消息后,律师表示,根据视频显示,红衣女孩与黑衣女孩年龄相仿,红衣女孩也可能只有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稍大一些,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红衣女孩三次踹黑衣女孩的行为,属于故意的性质,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但是红衣女孩明显还未到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两个孩子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她们之间的民事侵权行为,均应当由双方的家长来提出主张或为此承担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侵权责任,指行为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以及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女孩应在其监护人也就是父母的陪同下,来给黑衣女孩道歉,并且红衣女孩的父母也应为自己监管过失承担责任,而不是简单的由奶奶陪同孩子给黑衣女孩道歉,自己完全不出面。

律师表示,如果黑衣女孩的母亲徐女士对对方的态度及做法表示不满,可以以手中的视频为证据先报警,然后再到法院对红衣女孩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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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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