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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阿姨今年79岁,与老伴王大爷属于半路结伴,十年前两人一个离异,一个丧偶,在一起后因为考虑到年纪以及未来子女继承的问题,老两口没有办理结婚证。
本想两个人可以相依相伴地享受天伦之乐,可最近发生的事,却让刘阿姨整日以泪洗面。原来,王大爷在今年五月份之后,认识了一位女士,自从这位女士出现后,王大爷总是单独外出。最终,在刘阿姨的咄咄逼问下,王大爷摊牌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原来,他喜欢上了这位女士,想与她牵手度余生。
如今,王大爷已经离开了刘阿姨,还更换了电话号码。可是,刘阿姨与王大爷多年来积攒下来的积蓄都存在王大爷名下,如今她不奢求能让王大爷回心转意,但她需要对方将自己的财产归还给自己。
律师解答
律师接待了刘阿姨,并明确告知刘阿姨,因为其并没有与王大爷领取结婚证,因此二人的关系只能视为是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生活,需要具有共同的生活基础,因此,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处理,另有约定除外。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男女双方各自个人财产。
律师认为,刘阿姨的困扰,可以先与王大爷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以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共同财产,要求法庭予以分割。
律师提示
在诉讼的过程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阿姨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同居时间的起点证据,两个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银行流水等均可以申请法院来依法调取。一旦有大额转出的部分,是可以要求对方做出合理解释,如果对方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那么转出去的这部分钱,依然可以作为他们共同的财产要求分割。
生活中,我们都渴望婚姻的幸福美满,家庭生活的平和与安逸。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双方都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谁都不愿意自己未来的生活再重蹈覆辙,所以都会对这份得来不易的感情与平静的生活倍加珍惜。那么在这样的基础上,一定要先让自己的身份合法化,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之后,对于自己的财产,律师建议您务必提前留下遗嘱,毕竟重组家庭的矛盾远远高于原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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