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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头条丨官司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是与他人共有的,如何处置

与新案相比,大多数旧案都如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随着时间推移,执行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房屋共有人对外负债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就更是难上加难。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是该拍卖整体房屋,还是仅拍卖被执行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又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法院在处置共有房屋过程中的程序又是什么?今天小编就来跟您好好聊聊。


(相关资料图)

房屋共有的含义

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不仅可以是一个主体,也可以由多个主体共同拥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不难理解,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例如,甲、乙、丙合资兴建一栋房屋,三方按5:3:2的比例出资,形成甲、乙、丙三方对该房屋的5:3:2的所有权份额,则导致各自在使用该房屋的面积时,原则上也应按此比例分配,但也可以三方进行协商分配。

法院查封共有房屋的流程

一旦共有的房屋遇到诉讼,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2、共有人接到通知后,与被执行人等共有人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此时,法院可以对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部分份额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后续的拍卖,其他共有部分予以解除执行措施。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共有人对房屋共有份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共有房屋分割协议的,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代为诉讼之后可以后续的拍卖措施。

法院如何拍卖共有房屋

对于共有房屋的处置,根据司法实践,按份额拍卖和整体拍卖后,保留共有人相应份额的拍卖款,这两种处置方式都有,当前为了保证胜诉人的权益,也为了避免日后的争议,越来越多的法院选择整体拍卖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对于债权人来说,一旦胜诉,可以申请法院整体查封房屋,整体拍卖房屋。而对于房屋的共有人来说,如果想保住房产,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共有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减少自身损失。也可以积极帮助被执行人偿还债务,保住共有房产。

对于这样的法拍房,如果您是买房者,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一定要看清楚法院拍卖的信息,搞清楚拍卖的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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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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