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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速讯:北京新规:学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建立网络暴力预警机制

(记者:白雪微)3月23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报告。从突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强化网络保护责任、健全工作体系等角度,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规定。比如增加了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的规定;针对未成年人所涉及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打赏、算法推荐、在线教育,以及预防网络暴力等问题均做出了细致规定。

学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


【资料图】

从整体上看,本次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准确把握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目标、原则和方向,进一步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内容和目标,遵循未保法的原则和理念,补充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坚持的六项具体要求。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六项具体要求: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修订草案二审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要细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采取科学方式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鼓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在学校保护方面,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技防监控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场地设施、食品安全、校车运行、学生宿舍、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卫生环境和条件,以及为未成年人提供的食品、药品、服装、教具、餐具、体育运动器材等学习、生活和活动用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

修订草案二审稿补充学校心理健康干预和开展法治教育的支持措施,要求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未成年学生出现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督促、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给予健康保障。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为应对突发事件、防控学生欺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制止、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对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修订草案二审稿也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不得推送诱导不良嗜好的信息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中,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打赏、算法推荐、在线教育,以及预防网络暴力等问题高度关注,要求加强管理和规范,本次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做出了多项具体规定。其中,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相关部门的网络保护职责,以及学校和监护人的保护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建立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

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作出规定。例如,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要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设立紧急防护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应当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线上直播类培训设置合理时段时长

针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修订草案二审稿还细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在线教育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比如,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内容审核相关规定,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线上直播类培训应当设置合理的时段、时长,保证未成年人休息时间。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引导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将热线纳入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在健全工作体系方面,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千家万户,涉及部门多、领域广,要进一步统筹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补充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障校园内、外安全的职责。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增加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的措施,支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明确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的咨询、检举、控告和报告纳入本市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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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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