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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文:父母名下的宅基地,赠与协议是否生效

“都是亲生的,凭什么儿子要多分!”这可能是多子女家庭中最突出的矛盾点。家中拆迁,父母对于自己财产的分配问题,如果单纯的偏向家中儿子,那女儿的心理一定会不舒服。都说拆迁拆的是“人心”,律师告诉您,家中拆迁产生矛盾,吵嘴解决不了问题,合不合理还是需要看能不能在法理上站住脚。

案例回顾

李女士家中姐弟四人,父母名下原本有两套宅基地。


(资料图片)

不知道什么时候,弟弟瞒着父母和三个姐姐将其中一套宅基地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如今父母名下仅剩一套宅基地。父母为了平衡家中子女的关系,将剩下的这套宅基地写下了一份赠与协议,赠给家中姐妹三人。

对于父母的安排,弟弟表现出强烈的不满,要求姐弟四人平分这套宅基地。另李女士最头疼的是,父母年纪大了,为了这套房子的事,弟弟经常跑到父母家闹,尽管现在母亲坚持只留给三个女儿,可父亲的态度已经开始摇摆。

为了家庭的和睦,姐妹几个已经一再忍让,可弟弟不能再这样过分下去。那么怎样做才能保障姐妹三人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张丽珍律师如何支招。

律师支招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的张丽珍律师表示,本案是赠与合同的问题。主要需要考虑赠与合同的效力,以及它能不能实际履行的问题。

对于弟弟已经过户的宅基地,张丽珍律师表示,首先考虑到弟弟已经结婚成家,根据农村一宅一户的相关政策,弟弟理应拥有一套宅基地,因此过户的这套宅基地与姐三已经没有关系,属于弟弟的财产。

赠与协议由赠与人单独书写,也可以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在这个协议书上签字来确认赠与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协议拥有任意撤销权。如果父母改变主意,那么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姐妹三人的权益。就目前来看,母亲比较坚定,但是父亲已经开始犹豫,那么很有可能出现父亲将属于自己的权益进行变更,根据相关规定,父亲也确实有权对自己的权益进行单独变更,之后赠与协议中关于母亲的那部分份额则可以继续履行。

张丽珍律师表示,李女士家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宅基地,根据宅基地本身的特点,其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仅仅只是给村民提供使用,并不是村民直接拥有土地,所以与商品房性质不同,宅基地是没有办法进行公证的。

张丽珍律师表示,可以用三种方法保障三个女儿的权益,第一,通过遗嘱将财产全部确定下来。第二,所有的子女坐到一,对家中的财产分配进行协商,明确之后拟定一份分家析产协议,在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后,协议生效。最后一个方法是,考虑到现在宅基地已经拆迁,可以到拆迁办对拆迁利益进行变更。这样就可以通过拆迁协议进一步明确拆迁利益的归属,以防引发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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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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