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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报资讯】促进母乳喂养!2025年北京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超80%

北京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14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北京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公益母乳库建设;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设立哺乳室。

根据方案规划,到2025年,市民获取母乳喂养知识渠道便捷可及,母乳喂养健康素养和主动行为持续提高,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医务人员母乳喂养指导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期营养门诊比例不断提高;社会各界母乳喂养支持环境不断改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


(资料图)

持续母婴友好医院建设

北京市将持续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和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并将爱婴医院和母婴友好医院作为母乳喂养咨询服务主阵地,加强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人员能力建设,开展医护人员母乳喂养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优化妇幼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充分利用孕妇学校、门诊、住院等场所,开展母乳喂养技术支持,强化母婴同室,优化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推广应用分娩后尽早母婴皮肤接触、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促进产妇早开奶,提升母乳喂养率。

开展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营养门诊建设,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可及性。针对高危儿、早产儿、患病儿童及母亲、母乳喂养困难者等,提供母乳喂养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安全用药指导。发挥中医服务特长,挖掘和传承中医药促进母乳喂养的独特优势,普及中医适宜技术,促进母乳喂养。发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营养特色专科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提高母乳喂养率。

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延长生育假和育儿假

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延长生育假和育儿假。对女职工休完产假自愿申请提前返岗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种灵活方式累计使用其应休未休的延长生育假。保障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可通过缩短每天工作时长、在工作时间内分段使用、采取弹性上下班等灵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居家办公等远程工作方式解决女职工哺乳困难。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避免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设立哺乳室

北京将扩大母婴设施覆盖范围,以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为目标,推进医疗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结合实际条件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要设立哺乳室,提高配备率。鼓励托育机构设置与招收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母乳接收和储存设施,不断提升婴幼儿母乳喂养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北京将母乳喂养促进工作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评价体系及健康北京等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开展母乳喂养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推广母乳库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公益母乳库建设,探索捐赠母乳社会志愿服务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的友好氛围和支持环境。

组建北京市母乳喂养师资库

有关部门要引导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母乳代用品包装、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等。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不得向医疗机构推销赠送产品样品或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北京市将组建母乳喂养师资库,以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和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人员为核心,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指导从业人员自觉按照职业操守和规范要求履职尽责。通过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及爱婴社区评估、暗访等形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杜绝医疗机构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及推荐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推销宣传等情况发生。

同时,将加大婴儿配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等日常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对于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违法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千龙网

编辑:李庚达

责编:刘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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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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