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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本市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周*(身份证号码:1528011960********)和洪*(身份证号码:3208251976********)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周*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H58467)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不予受理周*和洪*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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