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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我们曾帮助过这样一位当事人。杨女士的叔叔独居多年,没有妻子和子女,生活一直都是几名侄女和侄子轮流照顾,其中也包括杨女士,老人身故后,侄子和侄女出资料理了后事。
叔叔离世后,名下有一套85平米左右的房产,没有留下遗嘱。杨女士大爷家有子女七人,杨女士一家子女四人,十一个侄子侄女经过协商,想平分叔叔留下的遗产,可却在执行中遇到了麻烦。
帮传承律师解答
律师表示,由于杨女士的案件发生在2019年,那么当时叔叔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留下过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当时执行的《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只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杨女士及其他十位叔叔的侄子、侄女,都不能继承叔叔的房产,叔叔房产的所有权归大队所有。
而该案件若在《民法典》实施之后的今天,结果则完全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对代位继承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原来仅限于直系晚辈血亲扩大到旁系血亲,相较于《继承法》原有的第一、二继承顺位和范围,民法典继承编在这方面没有改变。因而继承人范围的扩大不是指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上继承人范围的变化,而是指代位继承人范围扩大了。原来代位继承只局限在被继承人的子女,而现在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纳入代位继承,从而使得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被纳入代位继承,即侄甥也可以实现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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