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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旅店接待未成年人要“五必须”

为切实推广执行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五必须”规定,督促旅馆业规范经营,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近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重点站区协调支队牵头,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北站派出所分别组织管辖旅店业负责人召开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培训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公交民警深入辖区宾馆、旅店,向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旅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培训,并制作了宣传提示单,要求宾馆、旅店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熟知“五必须”要求。

“五必须”


(资料图片)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来源:综合北京日报、新华社

编辑:王大伟

责编: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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