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来找我们进行咨询的案例中,为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双方协议办理离婚,随后因所谓“假离婚”而引发纠纷的并不少见。栏目中我们已经多次强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就是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如果日后一旦出现纠纷,必然会面临法律风险。
01、案例回顾:
李先生今年已经72岁,是一位老教授。他在前几年一共购置了两套房产,如今却都在别人名下,他自己不得不和年迈的母亲生活在一起。李先生说,他做梦都想不到,自己会被前妻算计。
(资料图片)
2016年,他们夫妻俩想在通州临河里买房,根据当时的购房要求,需要是北京户口,并且名下没有房产,经过协商后,李先生和前妻决定先办理假离婚,并将婚前购置的一套房产无偿过户到前妻名下。
在购置通州新房的时候,李先生前妻的弟弟和妹妹两家也都出了钱,四人还写了一份协议,对每个人所占房产份额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李先生再出资购买通州临河里的这套新房。
李先生和前妻在购买新房后就办理了复婚手续,紧跟着便将通州的这处房产的产权也变更登记到了前妻名下。
没过多久,李先生与前妻感情不和,真正的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他在这次离婚中被净身出户了,至今已经年迈的李先生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
那么李先生当初将房产证变更到前妻名下,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他还拥有房产的相关份额吗?带着这些疑问,让我们看看招霞律师如何解答。
02、律师支招: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的招霞律师表示,李先生目前希望分割的房产,不仅涉及到李先生的前妻刘女士,还涉及到刘女士的弟弟和妹妹的一些权益。从法律关系上来看,临河里的房产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从涉及相关利益人以及诉讼的完整性来说,李先生如今若想分割临河里这套房产,需要将前妻刘女士以及刘女士的弟弟、妹妹全部作为当事人诉至法院,才能完整的处理这套房产。
目前,李先生对于第一次“假离婚”时分割的房产,也有异议。招霞律师认为,对于这套房产,李先生是不能主张的。因为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来看,这套房产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已经进行了分割,并且明确表示无偿转到前妻刘女士的名下,完全属于刘女士所有,如今这份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便经历了离婚之后又复婚,这套房产也已经属于前妻刘女士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李先生很难主张这套房产的权利。
通过这件事招霞律师想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结婚离婚都需要慎重,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非常难撤销的,一旦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后面再想通过打官司拿回来,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也非常困难,所以建议大家如果要离婚的话,要先咨询专业人士,慎重考虑以后再签署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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