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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员工单手递榴莲砸伤小女孩致毁容


(资料图)

水果是在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的食物,不仅口感好还能给我们身体提供多种维生素,是家家户户餐桌上不可缺少的美味。在众多水果中,榴莲堪称水果之王,榴莲更是一款让人欲罢不能的水果,喜欢它的人爱到骨髓,不喜欢的人闻到味道都会躲得远远的。可要注意的是,榴莲也被称为最非常“危险”的水果之一。

案例回顾

近日,上海一位宝妈和孩子在回家的时候,路过一家水果店,眼见店内人头攒动,宝妈便拉着女儿走进了水果店。

女子看到水果种类繁多还很新鲜,便决定在这家水果店为女儿选购她最喜欢的榴莲。就在决定买单的时候,突然发生了意外。根据监控显示,营业员单手拎着榴莲,顾客单手去接,但没有触碰到榴莲,就这样榴莲直接掉了下去。正好砸到了女孩的脸上。

看到孩子当场血流不止,店员和家属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医救治。在就医的过程中,营业员只付了两千多的医药费,之后医院医生称,孩子后期还需要激光治疗,6次一个疗程即便治疗多个疗程后,可能还会留下疤痕。医生的话可能被营业员听到了,营业员拒绝继续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在孩子的家长和商家交涉后,对方依然拒绝支付后期治疗费用,女孩的母亲选择报警,目前也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事件一经报道便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水果店的管理、小女孩后续的治疗费用以及赔偿等问题发表自己的态度。

律师说法

律师表示,女子带孩子来水果店消费,实际上就是和店里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水果店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依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女子所说,结账的时候榴莲没有包装,也没有提供合适的拎手,直接单手递给了顾客,这才导致意外的发生。如果经过调取监控,最终确实如女子所述,店家确实有赔偿后续费用的义务。如果顾客已经接过了榴莲,是因为自己没有拿稳才伤到了孩子,则顾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不管在递接榴莲的过程中,是因为谁的过错导致榴莲滚落,店家都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只是具体承担多少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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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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