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女子在某小区的电梯内快速分娩,随后,直接将婴儿扔进垃圾桶的视频,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
(资料图)
案例回顾:
根据视频显示,8月21日晚8时44分,一名身着背带裤的女子提着行李箱进入电梯。几十秒后,该女子从裤腿里抱出一名婴儿,随后淡定地抽取纸巾擦拭婴儿身上的血迹,以及残留在她鞋底的血迹和地面的污渍。
在电梯停靠其他楼层时,为了不让别人发现,该女子几次把婴儿放到电梯的隐蔽角落里。
晚8时47分,女子左手抱着婴儿,右手拉着行李箱走出电梯,毫不犹豫地把婴儿丢进电梯旁的垃圾箱里,并且又丢了几张纸巾进行遮盖。这时,一位老人路过,感觉女子行为怪异,颇为怀疑地查看,但没有发现异样。
随后,女子再次擦拭鞋底的污渍后,乘坐另一部电梯离开现场。
婴儿情况
21日晚,这名被遗弃的婴儿被重庆市民发现并及时拨打了120电话寻求帮助,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把孩子接到了重庆市五院。
该院儿科的一名医护人员透露,婴儿前两天已经出院,是被父母抱回家的。住院这几天,婴儿的妈妈和外婆一直都在。
另据知情人透露,这位孕妇产下婴儿的地点位于南岸区弹子石街道。有媒体记者致电辖区派出所,相关警员表示,“我们这边已经介入调查,具体信息不方便透露。”相关警员表示“具体情况需和南岸区公安分局政治处联系”。截至目前,南岸警方未就该事件发出警情通报。
律师点评
作为母亲,这位女性对年幼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孩子刚刚出生显然不能自理,而视频中的女性从表面看是一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抚养能力。将新生儿遗弃在垃圾桶已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因此该行为构成遗弃罪,应该受到惩罚。
《刑法》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系指对于年老、年幼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实施拒绝扶养的行为。从主观要件上来说,实施遗弃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推卸或者转嫁法定的扶养义务,从客观要件上来说,遗弃行为并不会直接危及被遗弃者的生命安全。
对于涉嫌遗弃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监护权,《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孩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严重损害小孩身心健康的行为时,可以撤销其监护权,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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