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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债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制定并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政府债券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交所于2022年7月29日启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业务,于9月2日启动国债发行业务。截至2023年1月30日,北交所累计服务政府债券发行11422.38亿元,实现了政府债券常态化发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北交所积极推进政府债券二级市场建设工作,在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等基本业务规则,制定了《政府债券交易细则》。
《政府债券交易细则》共五章、四十条,明确了交易债券范围、登记托管机构、参与主体、交易方式、其他交易事项等事项。一是明确交易债券范围。北交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合作开展政府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政府债券及北交所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可以通过北交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是明确参与主体。北交所不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即可以参与北交所政府债券交易。投资者参与交易前,需向北交所申请开通债券交易平台的交易权限。三是明确交易方式。考虑到债券交易具有机构主导、大额低频、协商成交为主等特点,按照分步推进市场建设的工作思路,北交所优先推出现券协商成交方式,后续再逐步进行完善和丰富。四是其他交易事项。明确了停复牌、除权处理、行情发布、交易费用等事宜。
自《政府债券交易细则》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即可依规则开展内部准备、申请交易权限、参与测试等工作。北交所将在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后,向市场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政府债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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