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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消息:“一家之主”失了威信,利益面前纠纷何解

长子就是弟兄姊妹间排行老大的孩子,在一个多子女家庭中,长子的位置都比较重要。长子在家庭中,一般会处理各种家庭中的事务,也是一个家庭中付出最多、最累的人,而往往他们得到的是最少的那个,这也是“长兄如父”的根本原因。也正因如此,长兄才能有较高威信,才能在家庭中备受尊重。

01、案例回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张先生是家中排行老大的孩子,自从1994年父亲去世后,家中的重大事情都由张先生来处理。

1995年,父亲去世不久,张先生就做了一个重大的决定。他让当时已经成家的老五,拿出10万元钱,在南磨房地区购置了一处独门独院。由于小院属于宅基地的性质,所以一家人也只是在此长期居住,并没有迁入户口。

1999年,张先生听说附近要拆迁,便再次联系到小院的原房主,由于小院的房主是农村户口,而张先生一家是居民户口,根据当时的政策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考虑到拆迁的利益,张先生与原房主经过多次协商,在追加15万元的情况下,终于将母亲、妹妹、五弟、还有张先生自己的女儿和妹妹的儿子,一共五人的户口落户到小院中。

拆迁中一共获得了两套房,张先生的母亲和张先生的女儿分得一套,另外一套房则是五弟与妹妹的儿子获得,当时,五弟和妹妹的儿子还口头约定,两家各获得50%的份额,并且约定谁要房就给对方150万的房款。

本来一家人就房子的安置已经商量妥当,弟弟要房,妹妹获得150万元,可过了几年,妹妹一家却变卦了。到了2007年,妹妹病重急需用钱,眼看着房价的上涨,妹妹跟外甥再次找到张先生,希望自己要房子不要钱了,眼见妹妹一家变卦,张先生和母亲还有五弟都不同意。

之后面对身患重病的妹妹反复找自己诉苦,无奈的张先生背着母亲,背着弟弟将这套房子落在了妹妹的儿子名下。

如今,张先生的妹妹已经去世,可是对于本该给五弟的150万房款却迟迟没能给付。面对先后出资20万的五弟,张先生觉得委屈了弟弟。可是自从家中矛盾显现出来后,外甥就拒绝再跟自己沟通,还把自己的电话拉黑了。张先生家的纠纷到底该如何解决呢?让我们看看王兴华律师如何分析。

02、律师支招: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表示,如果张先生不能将家人的户籍迁进小院,那么根据政策一家人只能与原房主按3:7的比例分割补偿款,但安置房的利益更大,所以张先生当时与原房主协商将家人户口迁入的举动,应该说对家庭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纯受益的人是张先生的妹妹和外甥。

而妹妹与五弟之间的纠纷,真的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家务事中,证据较少是无法解决纠纷的难点所在。若想解决纠纷,需要张先生一步一步的去证明,首先第一步是要证明当时买房的10万是五弟的出资,其后,则是要证明获得安置房的时候,五弟出资的另外一笔10万元。

王兴华律师表示,在获得利益之后,需要家庭内部协商分配拆迁利益的时候,一定要形成书面文字,或者找委托人来协助一家人拟定协议,这样才能证明一家人的协商结果,才能维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权益。

张先生的家人一旦要面临诉讼的时候,王兴华律师表示,一定要将碎片化的证据整理成证据链,再以五弟的名义提起诉讼,在证据链逻辑合理的情况下,张先生的五弟还是很有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词: 一家之主

责任编辑:Rex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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