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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倾囊助子女购房,谁知晚年竟无人养老

都说父母与子女之间,其实本就是一场爱的轮回,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说到底,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像是感恩与回馈,而这份感情并不仅仅在于血脉相系,更在于父母对孩子的陪伴、教育、养育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作为子女,若能以爱与责任回馈生养自己的父母,则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最好的传承。

案例回顾


(资料图)

张先生今年八十多岁高龄,老人一生育有四个子女,一辈子都在为儿女奔波,靠经营小生意为生的张先生,一直希望自己的儿女能生活的好一点。正因如此,他为每个孩子都置办了住房。

据张先生说,如今,自己已经年过古稀,四个孩子却没有一个愿意为他养老。四个孩子中,最让他失望的就是自己的小女儿。原来,在2003年,张先生家遭遇拆迁,他把拆迁所得的39.8万元,以及自己和老伴的积蓄共计44万余元,全部都交给了小女儿来打理。

随后,小女儿拿着这笔钱开始在北京购置房产,先后置办了一套两居室和一套三居室。张先生曾经和小女儿协商,希望住进她的那套两居室中。谁知,小女儿在获知父亲要住自己的房产时表示,要将这套两居室出售。对于小女儿卖房的做法,张先生开始并不支持,为此张先生还曾赌气给了小女儿三个月的房租。

然而,女儿似乎并没有为自己的父亲着想,收了父亲的租金后,依然卖掉了这套两居室。辛苦了一辈子的张先生,晚年却落得无房可住的境地。对于儿女们,张先生似乎要求的并不多,他只是希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希望自己能够有一处房子居住,儿女们能常来看看他,仅此而已。

无奈的张先生找到了“帮传承”的律师,希望就自己的遭遇给出专业的指点,面对张先生的诉求,律师又会给出怎样的帮助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律师点评

律师在接待了老两口后表示,张先生当初交给小女儿打理的44万元钱,是女儿购置房产的资金,如果张先生愿意,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将这笔钱以及产生的全部利益收回。目前,张先生并没有要求小女儿偿还这部分款项,相当于已经放弃了债权,仅仅希望儿女能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律师表示,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义务。当子女成年后,孝敬父母使其安度晚年既是一项道德责任也是一种法律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果张先生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提示

老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不幸福,要第一时间联系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以及保留好子女未尽义务的证据。同时,建议老人及早对自己的身后事进行安排,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财产的分配方式,找专业的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可以解决失能后的生活消费、就医选择等切实问题,还可以将家庭财富传承给您真正想交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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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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